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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

委托须知

发布时间:2012-08-27 浏览次数: 分享网址

 一、诉讼案件委托程序

 委托人准备全部相关案件证据和资料— 联络客户中心— 确定接待律师—协商代理费用— 拟定代理合同— 确定代理权限和承办律师— 委托人交纳代理费用。

 二、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程序

  联络客户中心— 确定委托人需初步提供的相关非诉讼法律事务资料— 协商安排会谈时间、地点— 客服中心确定接待律师— 拟定代理合同— 协商代理费用— 确定代理权限和承办律师— 委托人交纳代理费用。

 

三、委托注意事项

 1、委托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委托人为企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两份;

  3、委托人为被告的还应提供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副本复印件;

  4、委托人应提供的与本案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供承办律师甄别、采用;

 5、本所承办律师原则上不接受委托人的证据原件,请委托人务必提供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在核对完成后即予返还;

 6、取得委托合同和缴费发票是是委托人的权利,本所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欢迎致电客服中心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