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17 浏览次数: 分享网址
作者/徐建章
张海水律师系江西明实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和主任,他199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尽管他接受教育的大学让人不得不仰视,但他却低调得让很多人容易忽视。除了担任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特聘公益律师、常务委员之外,几乎很难找到他耀眼的社会职务。但没有那些所谓的光芒又如何呢?在这个很容易令人失去自己的社会,张海水却是我见过的难得的理想主义者,他坚守着自己最初的信念,绝不随波逐流!这个结论是建立在我与他这些年的交往和观察中。在他身上,我清楚地看到了一个正常人的善良,看到了一个法律人的守望和良知。可以说,正是这些深深地打动了我,让我在选择南昌律师代表性人物中,坚定地认准了他。以下文字基本是张海水律师自己写的,体现了他鲜明的风格——有故事,更有思辨。
一个律师的来路和去向 张海水律师的自白 作者:张海水 ...... 律师是属于喜欢思考的一类人,适合琢磨此类从哪里来向哪里去的深奥问题。 建章兄立下宏愿,要记录四十年来改革开放大潮中南昌律师业这一朵浪花,要将我缀为这朵花的一瓣花叶。此乃美事,当玉汝于成;因之欣然受命,故有本篇。 先自然应该说说我是怎么走上执业律师这条路的。 我的北京大学学生证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好,如今差不多已成为中老年两代人的共识了。正好成长在那个风云激荡、昂扬奋发的年代里。读书,实在是此生一大幸事。 在家乡小县城读完高中,我得以以文科状元、天之骄子的荣耀考上了北京大学。那个时候还是农家小儿,不谙世事,人生这第一步大跃进是兄姐们帮我拿主意定下的——读法律,这就为此生以律师为业开始做铺垫、打基础了,只是真不知道这基础扎实不扎实。那时候实在不像如今重视本科教育,课堂上就没见过什么鼎鼎大名的先生给我们本科生上课,常常是研究生毕业不久、大不了我们学生几岁的助教上讲台。而且,当年除了招商引资跟外国人打交道急需的寥寥可数几部外资法律以外,就连民事基本法律还不过是个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也只是试行!要说学到什么法律专业知识,我觉得实在不过寥寥而已。但那知识爆炸、各种思潮风起云涌的年代里,北京大学当风云际会之所在,她的学生是终究要被熏陶的。那琳琅满目、应接不暇的各种思潮,那年轻的心对新事物的好奇激情,那知识分子从梦魇般绝境中解脱出来、又可以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的惊喜与豪情,那从上层统治者到底层平民百姓上下一心立志叫这华夏神州旧貌换新颜的昂扬振奋,人们重新燃起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憧憬……,这些为我的人生准备下了丰富的营养,纵然此后的律师生涯无论如何颠沛挫折、磕磕绊绊,我都能够意志坚定,没有什么犹豫、迷茫,能够摆脱各种诱惑、干扰,二十多年来坚定方向,为了这年轻时代建立起来的美好憧憬而奋斗,做一个无愧于心的正派人,做一个增加法治正能量的律师。 毕业二十年后校庆,学校邀请毕业后散处各地的老校友们给在校的师弟师妹留言。我有一语载入留言册:人生的跌宕起伏都自北大四年始,好好准备,创造辉煌人生!此乃夫子自谓是也。 毕业二十年留言 其实做事业如同唱歌,调子起高了,要唱完就实在需要扎实的好底子与不屈的耐力。作为一个北大毕业生,总会引发周围人们更多的关注,这种注目无异是一种很大的压力。要做到不负学校声名,不辱天之骄子盛誉,不向宿命认输,就得与自己开杠!在社会中挣扎!累却快乐着! 曾经一位早我几年做律师的兄长,许多年前诚恳而好心劝慰我说,为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疏通关节、找领导过问监督等等手段谋求胜诉,没有什么说不过去的,人家还可以为了非法利益而无所不用其极呢!一个不能胜诉的律师,怎么可能是一个成功的律师呢?!可是,我依然不能释怀——别人如此,我就也可以这样吗?作为专业人士我只提供专业服务,难道需要向浮士德那样将灵魂出卖给魔鬼,就为了代理一个一个案子吗? 前辈张思之先生据说没胜过几个官司,可没有谁不承认他是个大律师! 现在,我正式介绍自己的从业经历吧。1987-1991年北京大学法律系读完本科毕业后,分在省农牧渔业贸易中心上了两三年班。 对我而言,这真是奇异的三两年!大大开眼见识了比战场还凶险的商场。我分配所在的单位顺应总设计师南巡发出的强劲改革开放之风,解放思想,“屈尊”与一位南昌市本地大概有一定势力的商人合作,成立了一家糖酒副食品为主的批发采购站,下派我去体验生活,地址就在这中山路八一商场旁边的采购站上班。刚刚毕业出来的学生娃,天天混迹于一帮类似于缩微版的青红帮之流的亦寇亦商者之间,真算是给我上了一堂人生大社会的第一课。一天,我真真切切地在办公室迎上了三五个地痞罗汉(南昌方言),他们怀揣大砍刀鱼贯而入,气势汹汹要寻出我们的那位合作方老板,说是要教训他一通。着实惊险!好在那位老板预先得知了消息,避开了风头。然而,躲过了初一,却终究躲不得过十五。那帮彪形大汉没能将他如何,但最终却被国家法网网罗了进去,铁窗内待了许多年!出狱后,他还来找过我。世事变化,他风光时的做派已然过时,不适应世道了。可人这德性真是难改!就他这落魄境况,还口口声声有这儿的朋友,那儿的熟人,可以拿下这里那里的大工程,耧到一耙就大发了,而他自己连出差去跟人谈事的开支还眼巴巴地指望我给他呢!真是蛤蟆鼓气充大个儿。 此人后来如何,我已多年没有音讯了。可他与他的事对我作为一个年轻律师的影响不浅。此后,我知道了市井与庙堂会有多么的不一样!在社会这个大熔炉里,就算是金刚不烂之身,也难保不遭受剧烈灼痛;何况在我们这自古严格上下尊卑等级的礼制秩序却又宣扬温情脉脉的文化社会里,要建成一视同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的法治社会,是如何的先天不足;法律对于社会经济、文化、个人生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国家的关系各方面,要起着定海神针般的稳定作用。我们这样的国家要真正走上法治,路漫漫其修远兮。 可是,人总要有一股子劲的,既已选定了路,就该勇往直前。 我当时已经知道,先要取得律师资格。就是在这样的环境里,我关门闭户备考,居然一次通过了1992年的国家律师资格统考。 人生回头看,总约略能感觉到某种机缘,所谓贵人相助。我的师傅胡学锦就是我人生中的贵人。是他引我入律师行当,进入后,我才渐入佳境。此师傅之功德也!那年单位上一桩纠纷,请到师傅代理,单位安排我打下手。师傅觉得我竖子可教,极力劝导我跟了他做律师。那时似乎正赶上律师业蓬勃再兴之际,他要自办一家律师事务所,邀我陪同注册登记;我素来逍遥,这无拘无束自由自在的行当实在于我相契,加上又是法律系毕业,术业专攻,太名正言顺了。于是毫不犹豫,1996年我从单位辞了职,就哑巴吃秤砣——铁了心做律师,这一做就是二十多年。 跟师傅打下手协助办理的案子,印象最深的就是南昌市劳动大厦(现在叫环湖宾馆吧)的那个经济案。当年那个时候,叠山路、北湖岸边那栋高楼就可算得上巍峨耸立、引人仰视了,围绕这栋高楼的基建、招商引资、后期的宾馆经营与装修等等,都是大笔大笔花钱的事情。鸟为食亡,人为财死!因此上就演出了一幕一幕悲喜剧。除了我们办理的民事官司,记得当年的市劳动局长正是因此大楼的建造或相关经济事项而涉贪腐被判刑!案子的具体细节已经淡忘了,可一直印象深刻的是,这劳动大厦方面操盘决定相关事务的三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相互之间貌似一团和气、实则勾心斗角的浓重氛围,令我感慨良久。古语有云,医者治病救不了命。律师可以努力帮你胜诉,纵然侥幸得一时一案之胜,杯水车薪而已,国家对国有企业管理的体制、企业的决策运行机制、企业管理者的任免及处于这决策位置上的人员的心性品行……等等,是打官司解决不了的。法律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更在于设立适宜于市场原则的一整套制度,让企业在有规则竞争中脱颖而出,让社会各主体的创造力通过竞争而蓬勃生发。律师应该更全面深入地介入企业法律顾问事务,帮助建立规则秩序,完善有序竞争,提升社会整体的规则意识。 行政诉讼案件也有感触颇深的。办理的案件中,老家同一县域辖区内两片相隔不远的地块先后被政府征收用来搞经济建设,而结果迥然相异。 较早的那片征地,当地政府想要依托于龙虎山景区,在近旁十多二十公里不到的一处小型水库旁边,征地搞旅游开发建设。自然是补偿太低,村民不同意,找到我这个律师。已经想不起来,那时我如何起主意通过省政府行政复议,由省政府法制局的一位闵姓工作人员(现在已经是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领导了吧)和另一位具体经办。也许这个村的村民们福星高照,好比旧时候遇上青天大老爷!省政府法制局的经办人员非常负责,三番五次耐心细致地听取村民代表与律师的情况反映与主张、理由、法律依据,肯定也数度召集地方政府、专门国土管理部门研究分析,更实地到被征收土地现场考核,最终遏止了土地征收,村民保住了青山秀水——喜气洋洋,也因此而盛赞我这个律师了不起!于是,就又有了这后一起征地的滑铁卢之败。 这一次,当事人村民代表已经数年信访,并非要阻止征地,只为多给些补偿。在这数年的县、市、省府乃至首都北京的信访中,村民代表享受过当地干部小心翼翼的哄劝甚至有些低声下气的求告。为了不使上级政府斥责工作不力,村民代表也遭受过有关部门拘留这样被控制人身自由的严重打击。反反复复,来来回回,总毫无结果,终于对信访丧失了信心。听闻我这个律师有本事能够拿回被征收的土地,自然喜出望外,求告而来。这回,我替他们选择了行政诉讼这渠道。诉状提交到中级人民法院,居然整整两年毫无进展,拿不到一张受理通知书,也不给不予立案决定文书,就这么撂着,能拖多久是多久。后来,中央政法委放话,最高院出台文件要求各级法院开门立案,不准设置各种玻璃门隐性限制条件,这才终于立案受理了。其实,受理了也就意味着案件的结果八九不离十,政府方要败诉。果不其然,法院判决政府征地没有事前公告征求村民意见程序违法。可是违法又怎样?事实上,没有任何单位、任何人对此违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村民集体土地依然被征收,补偿丝毫未增加。村民们赢了一场没有结果的官司。 再小的石子投入湖中,总会泛起或大或小的涟漪。法院的行政判决却悄无声息。行政诉讼当然就是要司法审查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可是,究竟实效如何,法院判决怎样约束政府、如何起到立法与制度设计的监督作用,是非常值得深思的问题。 有了纠纷,争执不下就上法院,这本是国家提倡的疏导之法,纾解民怨,化解纷争,这是大好事啊!可法院受理行政诉讼却为何犹犹豫豫、扭扭捏捏呢?这不是堵住了正当合法的通道而将纠纷的解决逼迫到无奈的自力救济渠道上去了吗?从这个案子就能窥一斑而知全豹。法院对于行政案件的立案审查历来实际施行全面实质性内容审查,决定是否立案时已经八九不离十能够判断出政府要败诉。法院受案进来自然要判,这就等于给自己揽进一个烫手山芋。葫芦僧判葫芦案,在现代社会是不行的;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决政府败诉,又做好了准备吗?法院能够担当、愿意承受吗?如果政府领导不高兴了,法院领导能神情自若吗?而法院判决出来后,被视若无物,无声无息,又如何安抚原告?且这不是自损法律威严吗?国家年年普法宣传,号召全国人民遵纪守法,可是行政机关却将法院判决置若罔闻,如何取信于民做表率呢?自1991年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这个问题几十年都没有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此乃我等法律人之困惑也! 还有一桩事需要说说。2009年底,我作为省地矿局法律顾问,代表下属一地勘队伍某地调队为一桩招商引资开发钨矿的项目提供全程法律顾问服务。投资方为A集团一下属企业,投资额总计二十亿元人民币。央企中字头下各地投资建设,地方政府向来重视,兴师动众,由某市政府出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某书记会见投资方人士。投资方为此项目聘请北京一家大型律所专项服务,而我代表招商一方予以应对。项目本身金额巨大,所涉及地质勘探开采的技术事项、钨金属矿作为国家战略资源的宏观政策、探矿权采矿权的行政许可、矿山开发的环境影响与保护、国有事业单位从事投资经营活动的特殊性质等等法律问题,确实非常复杂,为商讨研究以致确定合同文本之需要,双方谈判团队共同齐聚京郊某宾馆前后几达半月之久。但这些于我都似乎过眼云烟。令我大跌眼镜的是,如此兴师动众而且最终签署了正式投资合同、已经落地的这么大项目,最终竟然不了了之,全部合同文本、法律文书被束之高阁!若干年后,大家都知晓了,当时某市在位的那位书记,在该项目签约落地后一年不到调任北方,后落马。我私下以为,那项目的停摆大概与此不无关联。越是大项目,越为领导重视,也就越受到领导人变更的影响。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受此种影响自然易于理解,就是民间社会资本投资,又何尝不首先关注当地政府的态度。政府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强势主导角色,使得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在许多方面需要特别看待,就市场经济活动规则意义上的法律制度而言,因为政府的强势引领作用,法律规则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在实践层面被削弱,这是我们律师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服务需要注意和把握的客观情势,并以此作为法律服务之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如同新生儿蹒跚学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虽然磕磕绊绊、趔趔趄趄,但总体趋势一直不断前行。正如中山先生所言:世界大势,浩浩荡荡,不可阻挡。作为律师,社会法律工作者,跟随国家法治建设这滚滚洪流,我一路行来,一路充实、成长。回望来路,真该好好想想如何前行才不枉这一路艰辛! 我以为:核心在于明白并牢牢锚定做律师的价值取向。到底为什么做律师而不是别的三教九流、七十二行? 做律师自由!不用上班打卡,无需看上级眼色,也不必小圈子里勾心斗角,可以做顾问,可以办案子,一时帮不幸被撞伤了的受害人追索赔偿,一时为身陷囹圄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抗辩,为这家顾问单位去商务谈判,为那位当事人审核合同文件,法庭上意气风发、挥斥方遒,办公室字斟句酌、运筹帷幄。朋友但凡有疑难,总第一时间想到我,客户解除了困惑,也心悦诚服感谢我……这样的生活,在我看来很好,为何不矢志不渝? 做律师荣光!律师行业属于国家上层建筑组成部分,无论称之为国家法律工作者还是社会法律工作者,也不管是财政资金供养还是有偿服务自力更生,律师工作的本质在于推进国家法律的实施、法治的建设。诉讼业务的开展,直接体现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设计及其现实展开,直接反映一个国家的法治状况;非诉讼业务,律师利用自己的专业智慧,将立法机关颁行的写在纸上的法律贯彻到经济、生活、文化等社会活动的各领域各方面去,让公民、法人、各主体感受到法律规则的作用,培养起依循规则、合理预期、协同安排各自行为的习惯,这正是法治社会公民的应有素养。律师为国家法治建设建功立勋,乃职业之本质。从我做起,戮力前行,立志于通过自己的律师执业为法治建设做贡献! 虽然也会有迷茫、质疑,但我觉得恢复律师制度四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律师是我们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生力军。我们律师对于刑事辩护的不屈不挠执着坚守,不断推进了国家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完善,推动人权保护条款写入宪法;我们律师普遍担任国家机关的法律顾问,对于依法行政的深化功不可没;我们律师对社会经济各领域的不断渗透、提供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对于社会各界整体的法治意识提升起到了春风化雨、潜移默化的基础性影响,这远远超越了具体事务中法律服务防范的风险、促成的交易这样局部、短期收益,而是对整个国家、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奠定基础做出了贡献!这是我们律师的无上荣光,我们能不爱惜自己的羽毛吗? 做律师要不断自省、反思、净化、提升。记得爱德华.吉本在《罗马帝国衰亡史》中,将律师视为悠久传承的贵族事业,我突然间如醍醐灌顶,恍然大悟为什么英美律师与法官一样要戴个假发!对律师渐渐变得一门心思盯着委托人的钱包而忘却了高尚的情操,吉本痛心疾首,他在帝国衰亡史中专门阐述律师行业的堕落,可见他认为律师行业对于国家社会的重要性。 一段时期以来,社会上不少人将律师视作为法律掮客、讼棍、白手套、蝇营狗苟的势利小人……。我们律师一直以来就这样吗?还是从何时起变成了这样?或者这只是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如果律师业原本是一种追求正义这样高尚情操的贵族行业,那为什么就被人们看成了讼棍呢?你、我、他,我们队伍里的每一个人扪心自问:那粒老鼠屎是我吗? 做律师要厘清与当事人的关系。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代理服务,并非单纯民法上的委托代理。我们知道,民法上的委托代理,代理人没有自己的独立意思表示,其遵循委托人的意愿行为,行为后果也由委托人承受。但律师代理强调专业性以及基于该专业之上的独立判断能力,律师的主体独立性是我们律师处理与当事人关系的最根本核心。独立刑事辩护是最鲜明的例证,甚至嫌疑人没有聘请,法律规定部分情形下也必须为其安排律师辩护,这时候的辩护律师很明显就不仅仅是嫌疑人的代理人了,而是国家法律制度的实施结果;IPO首发、国有资产转让、政府债券发行等等特定经济事项中的律师出具意见,也都特别提示独立发表意见,不受委托人意愿的制约。其实很好理解,正因为法律的专业性不为当事人完全知晓与理解,因为法律的严肃性不容当事人规避与违抗,国家设定律师制度,正是为了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卫护法律得到遵循,监督、抑制违法行为的发生,才能取得法律实施的应有效果——引领预期,稳定秩序。所以,律师界广为流传的说法——收人钱财替人消灾、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都不过肤浅势利的认识!我们在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服务的同时,应时刻不忘传扬法治理念与精神,宣扬遵循规则正当牟利、合理作为的意识,这是整个社会有序运行、从而每个人从中获益的普遍基础,任何以非法手段、措施谋求一案、一事之利益而沾沾自喜、忘乎所以的当事人与律师,其实他败坏了行业声誉,败坏了社会风气,污染了水源,他为那一锅鲜美的汤汁里添加了一粒老鼠屎! 现在,很多的九零后、紧接着更多的零零后这些生力军加入我们这个队伍,我们一起追随国家、社会在改革开放的步伐,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栉风沐雨,辛勤耕耘,我坚信只要久久为功,就一定能够春华秋实。我们也一定能够挖掘、壮大律师行业追求公平正义和自由平等的基因,为法治国家的建设和进步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