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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实荣誉|我所符强律师、黄司晨律师办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

我所符强律师、黄司晨律师近期经办犯罪嫌疑人L(化名)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检察院审查、退回补充侦查之后,因主观明知、客观犯罪行为无法查清,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耗时近两年之久。本案系典型的存疑不起诉案例,对普通公民、企业从业人员均有重要意义。

一、案件事实

被不起诉人L(化名)系某科技公司产品运营部下属产品运营组负责人,经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认定:L(化名)带领团队对 APP 进行升级改造,增设生存任务、上下分、自动结算等功能,主动迎合玩家赌博需求,为网络赌博犯罪提供技术帮助,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检察机关审查,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之后认为L(化名)主观上是否明知他人利用 APP 实施网络赌博犯罪,客观上是否为赌博犯罪专门提供技术帮助,相关事实均未能查清。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犯罪,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L(化名)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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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启示

启示一:技术从业人员、科技企业的刑事风险边界

软件产品、APP 开发运营人员,极易触碰帮信罪风险。

1、如果开发、修改软件功能时,明确知晓客户、平台会将该功能用于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犯罪,仍然提供技术开发、运维、升级改造,就会落入帮信罪或相关刑事犯罪共犯的刑事风险

2、如果只是通用产品开发,对下游用户犯罪完全不知情,即便软件被他人恶意用来犯罪,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企业产品运营团队,应当留存需求文档、沟通记录,区分普通产品迭代和专门为违法活动定制功能,做好证据留存,防范刑事风险。

启示二:退回补充侦查不等于案件 “拖延”,是保障当事人权利的法定程序。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二次。退侦不是为了把程序走完,而是给侦查机关机会补齐定罪关键证据。 经过补充侦查,关键事实仍然查不清,证据达不到起诉标准,检察院就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疑罪从无,不是放纵,是刑事诉讼法定底线。

启示三:不起诉决定的法律后果

1、本案存疑不起诉,不会留下刑事犯罪案底。没有经过法院判决有罪,任何人不得认定为有罪。

2、强制措施处理:作出不起诉之后,取保候审应当依法解除;被不起诉人可以申请解除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

3、救济途径: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存疑不起诉,一般没有申诉权。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错误,可以要求复议、复核。

三、律师提醒

1、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极为关键。本案正是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充分考量辩护意见,结合退查之后证据状态,作出不起诉。很多当事人认为要到法院才请律师,但是审查起诉阶段是争取不起诉的黄金窗口。

2、办理帮信类案件,辩护重点两大核心:一是主观上是否具备 “明知”;二是客观行为是否属于专门为犯罪提供帮助。两个要件缺一不可。缺少任一要件证据,就达不到刑事起诉标准。

3、“疑罪从无” 不是一句口号,当指控犯罪的关键事实证据不足,追诉程序就应当及时止步,这一份不起诉决定书就是司法实践生动体现。

四、结语

刑法是最严厉的制裁手段,刑事追诉必须恪守证据裁判原则。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虽然打击网络黑灰产发挥重大作用,但也绝不允许降低证据标准随意追责。无论是互联网行业从业者,还是普通公民,都应当明白: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犯罪,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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