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09 浏览次数: 分享网址
在案件执行阶段,对于有偿还意愿但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通常会对被执行人采取向对应的措施,司法惩戒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和限制消费令(俗称限高)最为常见,二者有明确的适用规则。
一、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
针对有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类被执行人主观上存在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名单,法院必须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也就是“失信必然会限高”。
二、限制消费令(俗称限高)
针对未按照生效的执行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客观上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没有财产可供偿还债务的被执行人,为了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消费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院会对这类被执行人单独下发限制消费令而不将其纳入失信名单,也就是“限高不必然失信”。
法律后果
1、失信被执行人:不仅会被限制高消费,在交通出行、生活消费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而且这种限制会更加严格和全面,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会录入征信系统,信用信用记录、影响贷款等等。
2、限制高消费:可单独适用,仅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消费,无信用惩戒标记,主要体现在限制消费方面。
若被执行人为自然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解除条件
失信被执行人解除条件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限制高消费解除条件
1、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义务;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3、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
4、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且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综上,“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是民事执行程序中两类常用的民事惩戒手段,前者侧重信用惩戒,后者侧重消费限制,二者相辅相成,旨在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信用秩序,针对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能会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