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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明实律师事务所

非因工死亡也能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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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日,电话铃响,刚接通对面就传来急促的声音:“温律师您好,我丈夫在下班途中被楼房掉落的砖块砸伤,没有抢救过来,去申请了工伤认定,但没有认定到,家里还有老人小孩要养,都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家属在电话中情绪比较激动,案件情况也说的不是很清楚,就让她约了时间过来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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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当面与家属了解案件情况后,我的心中已经有了基本的判断。按照一般思路,家属可以找楼房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除此之外,是否还可以有其它的赔偿或补偿呢?

       死者是个上班族,和公司有劳动关系,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家属申请工伤认定的结果是不属于工伤。很多人认为既然认定不到工伤,找公司肯定是要不到赔偿了。

       看到工伤认定决定书的结果后,我想起了法律规定的“非因工死亡”,不是工伤,“非因工死亡”也是可以要求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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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什么叫非因工死亡呢?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

       非因工死亡是指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死亡或者除因工死亡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的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也就是说若死者生前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时,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补偿金。若死者生前工作的企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死者家属可以要求企业承担家属应得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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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获得哪些补偿呢?

       非因工死亡的补助金项目及标准各地规定不同,这里只以江西省的为例。非因工死亡的死者遗属可以主张以下补偿金:

       一、丧葬补助金。江西省目前规定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人民币5000元;

       二、抚恤金。抚恤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所在市、县(区)企业单位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标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1个月,最多不超过10个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三、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该项补偿在《社会保险法》中没有规定,但各地人社厅有文件规定,标准不一。江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44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对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包括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450元。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系鳏寡孤独者,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10%。



来源:转自温举平律师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a44ae7460102xa6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