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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明实律师事务所

2017婚姻法新规定,关于生二胎,这5点不可不知


从20世纪80年代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开始,从2001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开始,随着国情与人口的变化,从独生子女,到单独二孩,最后“全面二孩”政策终于在2016年落地了。


【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全会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全面二孩”的正式实施给很多家庭带来了变化,当初不能生的可生了,但是能生的年轻人又表示不想生。到底是生还是不生,到底是能生还是不能生,我们先弄清楚以下几点:


1 《婚姻法》第16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实行计划生育,是民族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它不仅关系到夫妻、子女、家庭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民族的兴旺,是一个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婚姻法本条的规定,就是要把计划生育的原则落实到每个家庭,每对夫妻之中。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因此,计划生育并不只是妇女一方的义务,而是夫妻双方的义务,不能片面地把计划生育的义务推给妇女一方。


2 对于很多家庭虽然符合生育条件,但是不愿意生育的也是允许的。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我国1992年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一次在立法中规定生育权,其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2002年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3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政策怎么办?


“全面二孩”政策开始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4 政策虽然开放了,但是并不是想生就生。


“二孩政策”不等同于“二胎政策”,所以第一胎为多孩时,不可生第二胎。


5 二胎妈妈的产假


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最新:各省份纷纷修法保护“生二胎妈妈” 产假最长158天。全国各地通过修订实施办法,延长了产假,达到138天至158天,其中西藏的产假是最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