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11 浏览次数: 分享网址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争议。
(二)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指的是原告起诉的相对方应该是明白、确切、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没有被告或被告不明确,就不能起诉和送达。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请求内容其内涵外延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清楚、明白、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即必须向法院说明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及其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提交的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证明原告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3.被告身份信息;
4、相关证据材料。
三、民事诉讼的注意事项
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按自行撤诉处理。
四、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
(一)证据有下列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